甲方:深圳市美姗姗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为“美姗姗”系列化妆品 地区的特约经销商。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责任范围: 省 市行政区域内。
三、供货价格:甲方按统一代理价向乙方供货。
四、结算方式:均采取先款后货方式,乙方首批订货回款双方协商决定。如乙方订货超过陆仟元,长途运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订货低于陆仟元,则由乙方承担运费,甲方在收到订单及货款后发货。
五、销售回款任务: 双方协商
六、经销商销售政策: 按照公司的盈利模式进行操作,如有亏损,公司补上。
一),双方根据代理当地的情况,共同协商选择一到两家卖场,进行上货,上货的品种由公司制定,代理商招聘专职促销,公司负责培训上岗。
二),进场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公司以货的形式支付。进行首月的试销。
三),在产品的价格上,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零售价执行。
四),公司配发的促销品。赠品按照规定执行。
五),在执行上面的四点要求的试销月,如果乙方亏损,甲方全额补上。
试销一到二个月,进行第二期的合作。再选择三到五家的卖场上货。按照试销期规定的四点要求开展业务,如有亏损,甲方承担。
1、铺底支持:为支持乙方开发当地大卖场终端周转的需要,甲方按乙方进货金额给予30%铺底支持,
2、终端费用支持:经甲方批复同意进场的进场费用,甲、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分期分批核报完毕。费用报销与铺底不能同时报销。
3、助销支持:甲方根据市场销售需要,配送一定比例助销品,包括海报、宣传单页、促销台、X展架、灯箱片、POP、赠品等,赠品不得做销售。
4 、培训支持:甲方定期负责培训乙方卖场的促销人员及业务人员
5、超低价产品支持:根据市场需要,做超低价产品(比特价产品还低)销售,但不含返利,不含费用核销,不含铺底。
6、市场保护支持:甲方根据乙方经销区域的不同,实行严格的实发货制度,统一供货价与建议零售价,严厉禁止冲窜货,切实保证各级经销商的利益。
7、返利支持: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回款占回款任务比例给予返利:
完成全年任务60%以下,无返利;完成60%-80%,返2%;完成80%-100%,返3%;完成100%以上,返4%(以产品的形式返利)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标准的产品。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在本合同终止时,有义务优先同乙方续订下一年度经销合同。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若连续三个月向甲方回款低于 万元,则甲方有权即时取消乙方的代理经销权或另行开发其它代理经销商,乙方不得阻扰或干涉。
2、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走向、动态、销量、销售网络建设等市场信息及相关报表,以利于甲方广告促销活动安排配合。
八、退换货制度:乙方购销货物如确因滞销,可在六个月内进行完整包装调换,但调换货运费由乙方承付,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除产品质量外的零散包装及换货,若乙方超过发货时间六个月进行完整包装调换货,则每超过一个月按原供价10%折旧计算调货金额。所有调换货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方可进行。
九、另外约定:
1、根据市场需要,甲方不断开发新产品,对新产品的经销,乙方有优先权。如果乙方资金不够、人员不够、或有其它不愿经销新产品的原因,甲方有权对新产品的经销选择另外的经销商,但保证老客户经销老产品,新客户经销新产品,彼此不相重。
2、在甲方未有专函指定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业务人员以任何方式从乙方处提取产品或收取货款现金。否则,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10天内不能发货的,从第11天起,甲方承担不能发货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冲货行为,乙方应按甲方核定冲货金额伍倍赔偿:
本约定中所称的冲货是指越区销售、低价销售和其它妨碍甲方系列产品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
2、本协议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协议执行期,双方的业务往来中一切承诺都以书面形式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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